省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開展國采第一批至第五批集中帶量采購接續非中選品種信息申報和價格調整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3/3/23 18:45:39
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的意見》《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做好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后接續工作的通知》《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做好 2023 年醫藥集中采購和價格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鞏固集采改革成效,進一步降低群眾用藥負擔,根據相關文件規定,開展國家組織藥品第一批至第五批集中帶量采購接續(含十六省藥品采購聯盟集采結果)同通用名下非中選品種信息申報、掛網價格和醫保支付標準調整、暫停掛網等相關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品種范圍
已在我省采購平臺掛網的國家組織藥品第一批至第五批集中帶量采購非中選品種,詳見附件。
二、申報時間
系統于2023年3月23日開放,3月27日24:00關閉。
三、申報方式
相關企業須在規定時限內,登錄湖北省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管理服務網“藥品采購準入系統”-“產品管理”模塊,根據產品屬性選擇對應類別進行申報。
四、相關要求
(一)信息維護。相關企業須認真檢查企業信息和產品信息,特別是國家醫保編碼(藥品代碼)、是否過評、掛網價等相關信息,請按照系統要求操作。
(二)掛網價調整。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和要求,非中選藥品中的原研藥、參比制劑、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以全國省級平臺正在執行的中標/掛網價的最低價和同品種“上海紅線價”的低價為上限,相關企業自主申報掛網價格,鼓勵企業主動降價。無全國省級平臺中標/掛網價的,以同品規其他廠家的最低價作為其掛網價。
(三)同品規藥品通過一致性評價的生產企業達到3家及以上的,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暫停掛網;未達到3家的,以全國省級平臺正在執行的中標/掛網價的最低價和同品規藥品通過一致性評價的本省最低掛網價的低價為上限,相關企業自主申報掛網價格。
(四)對于在規定時限內,未按要求提出價格調整申請的藥品,予以暫停掛網。 027-87265080
附件:1.第一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非中選品種清單
2.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非中選品種清單
3.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非中選品種清單
4.第四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非中選品種清單
5.第五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非中選品種清單
湖北省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2023年3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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