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限價掛網采購工作及相關藥品申報的通知
時間:2023-03-22 來源:全藥網
各相關單位:
根據《深圳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管理辦法》(深醫保規〔2021〕7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要求及相關工作部署,深圳藥品交易平臺現開展藥品限價掛網采購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一)屬于《管理辦法》“第三章 分類采購方式,第十四條”限價掛網采購范圍的藥品,其中已在深圳藥品交易平臺掛網的藥品無需申報。
(二)第八批國家集采相關品種、廣東省(含省際聯盟)集采自主采購品種按政策要求執行,暫不納入本次申報范圍。
(三)同通用名、劑型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含視同通過,認定截止時間為2023年3月31日,下同)的仿制藥上市許可持有人達到3 家(含)及以上的,不再接受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藥品申報。
二、時間安排
即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17:00,請相關藥品生產企業(含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進口藥品國內總代理,下同)進入會員系統,于“藥品信息管理-我的藥品”列表中點擊“申報”進行產品報名(項目名稱:限價掛網藥品采購)(具體操作詳見“官網-服務指南-相關下載-《生產(經營)企業產品報名操作手冊》”)。
三、申報要求
(一)符合申報范圍的相關生產企業,須在“會員中心-會員信息維護”中簽署《承諾函》,承諾申報的藥品掛網價不高于目前全國省級藥品采購平臺最低交易價格(含廣東省第三方藥品電子交易平臺、廣州藥品集團采購平臺最低交易價格,按帶量采購等政策要求執行價格的藥品除外,以下簡稱“全國最低價”)。
(二)價格申報要求
1.生產企業在產品報名時須填報截至2023年2月28日前在執行的全國最低價(含已產生結果待執行的)并申報掛網價,掛網價不得高于其全國最低價。無全國最低價的,則按照同生產企業、同通用名的其他劑型規格藥品全國最低價,參照國家藥品差比價規則計算的價格申報掛網價;無上述價格的,由生產企業自行申報合理的掛網價。同生產企業,同通用名、劑型藥品掛網價須保持合理價差。
2.同一省份,同生產企業,同通用名、劑型、規格有與報名產品相同包裝的,取相同包裝的最小制劑單位價格作為該省價格;無則取其他包裝價格按差比價規則換算到報名產品包裝價格,取最小制劑單位價格的最低值作為該省價格。
3.原則上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掛網價不高于原研藥和參比制劑掛網價;未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掛網價不高于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掛網價。如所申報的掛網價不符合要求,深圳藥品交易平臺將在價格信息公示期間發起價格調平,請各企業屆時留意價格審核意見。
(三)請藥品生產企業在進行產品報名時,同規格藥品選擇一個臨床常用的可供應包裝進行申報,該包裝將作為實際供應包裝。
四、注意事項
(一)企業須對自身填報信息和提交材料的準確性、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因填報信息和提交材料錯漏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企業自行承擔。
(二)深圳藥品交易平臺對企業申報的藥品信息和材料僅做形式審核。藥品涉及的專利侵權事件、通過深圳藥品交易平臺采購藥品的質量問題,或者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與企業通過深圳藥品交易平臺采購藥品引起的糾紛與深圳藥品交易平臺無關。
(三)深圳藥品交易平臺后續將根據工作安排,分批有序開展申報藥品的審核工作,請各相關單位留意官網通知。
(四)如遇國家或上級主管部門政策調整,將按調整后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聯系方式
如遇平臺操作問題,可通過電話進行咨詢。
業務咨詢電話:400-6086-111(工作日8:30-12:00,13:30-18:00)
深圳市全藥網藥業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