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關于公示自治區招采子系統2023年首批陽光掛網藥品、醫用耗材動態調整處理情況的通知
作者:信息來源:發布時間:2023-04-19 09:51瀏覽6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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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示自治區招采子系統2023年首批
陽光掛網藥品、醫用耗材動態調整
處理情況的通知
各相關藥品、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
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藥品分類掛網采購工作細則(暫行)》和《關于常態化開展藥品和醫用耗材陽光掛網及價格動態調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已對自治區招采子系統中截至2023年3月30日前提交的陽光掛網藥品、醫用耗材動態調整申請完成審核及處理工作,現對處理情況進行公示。
一、公示時間
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4月25日。
二、公示內容
自治區招采子系統2023年首批陽光掛網藥品、醫用耗材動態調整處理情況(詳見附件1、2)。
三、質疑與澄清受理要求
(一)公示期間,如對公示信息有異議需進行澄清或提交質疑材料的,對本企業產品相關信息有異議的須提交自主澄清資料,在規定時間內通過自治區醫療保障局招采子系統中“動態調整管理”—“動態調整澄清”模塊上傳相關資料。
對非本企業產品信息有異議的提交質疑資料。因本企業產品被質疑提出澄清的須在受到質疑的3天內通過系統相應模塊上傳證明資料,逾期不再受理,未按規定時間在系統內提交澄清的,視為認同被質疑內容。質疑系長期行為,公示期滿后仍可提出質疑。
(二)質疑與澄清材料包括事項和附件,事項中應包含相關企業及產品基本信息,如醫保藥品、醫用耗材編碼、質疑與澄清理由等,附件為加蓋公章的證明材料且必須上傳。其中,價格證明材料應以各省級采購平臺中標/掛網結果公告或采購系統中標/掛網目錄查詢頁面為準(須包含產品基本信息、價格和截圖當前系統時間等)。
公示期間,澄清或質疑材料在系統中只可提交1次,材料務必詳實、準確、完整。
請有關企業在公示期內認真核實相關信息,提交材料必須真實有效、有合理依據,嚴禁進行惡意澄清、質疑或重復提交,如經發現,將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四、聯系方式
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0991-3552057 、3552039
附件:1、自治區招采子系統2023年首批陽光掛網藥品動態調整處理情況表
2、自治區招采子系統2023年首批陽光掛網醫用耗材動態調整處理情況表
自治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2023年4月18日
附件: 附件1動態調整藥品.xlsx 附件: 附件2耗材動態調整.xlsx